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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库非现场监管效率实践研究

    中经总网  2025-11-16 21:17     浏览量:138257

    【中经总网·中经在线山西省晋城市讯】,“工作人员原红社”2023年人民银行机构改革后,县(市)国库业务移交地市分行管理,国库监管半径扩大,传统监管模式的局限性愈发突出,表现为地域限制明显、监管时效性滞后、监管资源配置不平衡等。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国库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探索契合国库监管需求的信息化新思路、新模式显得日益迫切。

    一、国库非现场监管现状(以山西为例)

    2024年,国家金库山西省分库依托山西省金融数据监测分析平台,创新开发“国库非现场监管模块”,通过实时采集各银行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数据,运用预设规则与模型开展自动化分析预警,实现对违规行为的全域监测与风险预警,推动全省银行机构代理国库业务非现场监管向电子化、专业化和常态化转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扩大监管覆盖范围,突破地域限制,将县域所有银行机构网点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实现 “全域无死角”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二是提升监管响应时效,监管模式从 “事后检查” 转向 “实时监测”,一旦违规行为触发预警后可立即启动处置流程,将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三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通过系统自动化筛选减少人工核查工作量,使监管人员集中精力分析研判违规事项与处理复杂问题,提升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

    二、当前国库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采集方式待优化。

    目前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估体系,无法准确判断采集到的银行机构代理国库业务数据是否完整覆盖所有业务场景和关键信息。且不同商业银行每月在上传国库业务数据时,采用的数据格式存在差异,部分银行使用自定义格式,与系统预设格式不兼容。这不仅增加了数据处理的难度和工作量,还可能在数据转换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字段匹配错误等问题,降低数据质量,影响监管效率。

    (二)非现场监管时效性不足。

    当前,非现场监管与业务发生存在明显时滞,非现场监管滞后于实际业务开展,时效性不强,实质上仍处于“事后监管”。这种滞后性导致风险反映不及时,监管效率大打折扣。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占压财政资金、预算收入划缴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而监管系统往往在下一个月各省级银行机构导入上月业务流水后才能监测到,此时违规行为可能已造成一定影响,无法及时挽回损失或纠正错误。

    (三)非现场监管程序未形成闭环。

    非现场监管流程存在断点,尚未形成“预警发现—问题核实—整改处置—复查确认—结果归档”的完整闭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疑似问题在筛查出来后,仅完成了核实环节,后续的整改要求传达、整改情况跟踪、整改效果复查等环节落实不到位。例如,对于监测到的商业银行账户设置不规范问题,虽已告知银行需整改,但未及时跟进整改进度,也未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可能导致问题反复出现,监管效果不佳。

    (四)非现场监管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现有制度主要聚焦于非现场监管的核心业务环节,但对于监管数据的管理规范(如数据存储期限、数据保密要求)、监管人员职责划分(如不同层级监管人员在问题处置中的权限)、违规行为处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缺失,导致部分工作缺乏明确指引,可操作性不强。随着国库业务模式创新、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如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调整)以及非现场监管模块功能升级,现有制度未能及时更新完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监管工作实际情况。

    三、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路径研究

    (一)重构数据采集模块。

    1.优化数据采集模式。联合辖内各商业银行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接口标准,推行“分级分类+高频次”采集策略,一方面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风险等级以及网点分布情况,实施分级差异化采集。即对于业务量大、风险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及重要县域网点,采用实时采集模式;对于业务量小、风险较低的小型商业银行及偏远网点,可采用定时批量采集模式(如每日两次),在保障数据及时性的同时,合理控制系统资源消耗。另一方面,核心优化采集频次,将当前的按月采集的常规监管数据全面调整为按日采集,实现监管数据“日清月结”实时化操作,从而改变当前“按月汇总后核查”的滞后模式,推动国库非现场监管从“事后追溯违规结果”向“连续跟踪业务过程、提前防范业务风险”的事前监管转变,将风险干预窗口从“月度”压缩至“单日”。

    2.建立数据完整性检验机制。从业务覆盖率、数据字段完整性、数据逻辑一致性三个维度设计检验指标。并在非现场监管模块中开发数据完整性自动化检验工具,根据预设的检验指标,对每日采集的数据进行自动检验,并生成数据完整性检验报告。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数据,系统自动向对应商业银行发送数据补报通知,并跟踪补报情况,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例如,可以新增“双向总额比对”功能,通过国库端与银行端数据的交叉核验,精准识别银行机构办理经收业务数据漏传问题。

    (二)迭代分析预警模块。

    1.完善监管内容。在现有监管范围基础上,对外增加对财政专户的监管内容,包括财政专户资金流向监测、专户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核、专户开户与撤销手续规范性检查等;对内新增多视角的核查维度,如在国库业务模块新增“余额表审核”、“手工对外划转资金核查”、“非工作时间处理业务预警”等功能。

    2.优化预警规则模型。结合历史监管数据(如过去3 年的违规案例、业务数据),引入机器学习算法(如决策树、逻辑回归模型),对现有预警规则进行优化升级。通过算法自动学习违规行为的特征模式,提升预警规则的精准度,减少误预警和漏预警情况。成立规则优化专项小组,定期(如每季度)收集监管人员反馈的规则使用问题、新发现的违规行为案例以及业务变化情况,对预警规则进行评估和更新。

    (三)优化流程管理模块。

    1.构建闭环监管流程。制定《国库非现场监管闭环流程管理办法》,明确“预警发现—问题核实—整改处置—复查确认—结果归档”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并在非现场监管模块中新增流程跟踪功能,为每个疑似问题生成唯一的监管编号,实时记录发现问题在各环节的处理状态、处理人员、处理时间等信息。监管人员可通过该功能随时查看问题处理进度,对于超期未处理的环节,系统自动向相关责任人发送提醒通知,确保处理流程顺畅推进。

    2.丰富问题处置手段。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纵向采取差异化处置手段。轻微违规可通过发送风险提示函的方式,要求银行自行整改;一般违规需约谈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严重违规则启动专项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横向加强与财政部门、商业银行上级管理机构的协同配合。对于涉及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屡查屡犯的商业银行,将其违规情况通报给上级管理机构(如银行总行、金融监督管理局),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整改效果。

    (四)完善非现场监管制度体系。

    1.健全制度内容。制定《国库非现场监管数据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数据的采集标准、存储期限(如业务数据需保存 5 年以上)、保密要求(如严禁向外部机构泄露监管数据)、数据备份与恢复流程等,确保数据管理合规有序;制定《国库非现场监管人员岗位职责权限规定》,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人员在数据采集、规则预警、问题处置、流程跟踪等环节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年组织一次非现场监管制度评估工作,由国库监管人员、商业银行代表、法律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评估小组,对现有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梳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评估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业务模式变化等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更新。修订后的制度需通过内部培训、向商业银行宣贯等方式,确保监管人员和银行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制度要求,保障制度有效执行。(牛婷婷   赵玉娟)

    编辑:程培青

    【责任编辑:王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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